新疆交建三大財室內景觀務指標各走各路 34億應收賬款藏玄機——廈門寶振科技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登陸深交所,保薦人為長江證券(000783,股吧)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公司擬募集資金8.4億元。其中,1.9億元用于購置設備提升施工效率產能技術改造項目,6.5億元用于補充路橋工程施工業務運營資金項目。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300,773.34萬元、234,821.32萬元、231,069.38萬元、塑料容器花柱573,038.95萬元;實現凈利潤分別為9,247.22萬元、17,436.17萬元、18,336.41萬元、21,155.72萬元;其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8,156.51萬元、17,391.52萬元、17,265.02萬元、20,895.18萬元。 新疆交建營業收入與凈利潤長期分道走。2014年至2016年營業收入下降,但凈利潤卻逐年小幅增長。2017年1-9月,新疆交建營業收入突然大幅增長,但其凈利潤卻仍舊小幅增長。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455.28萬元、13,151.98萬元、30,319.84萬元、-96,829.89萬元。 新疆交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與凈利潤長期分道走。2014年至2016年,新疆交建經營活動現金流增速遠超公司凈利潤增速。2017年1-9月,新疆組合花盆交建現金流量凈額突然大幅下降,為-96,829.89萬元,但凈利潤卻小幅增長,為21,155.72萬元。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資產總計分別為342,304.20萬元、376,733.10萬元、381,873.03萬元、861,544.67萬元;其中,流動資產分別為283,036.32萬元、311,278.02萬元、331,998.37萬元、779,098.20萬元。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負債合計分別為271,688.08萬元、251,503.84萬元、246,132.72萬元、704,677.01萬元;其中,流動負債分別為231,579.38萬元、225,890.35萬元、235,898.51萬元、608,481.72萬元。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分別為84,940.06萬元、屋頂綠化種植容器91,390.23萬元、104,530.04萬元、343,655.38萬元。同期新疆交建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72,169.29萬元、75,100.18萬元、87,404.01萬元、316,261.08萬元;占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25.50%、24.13%、26.33%、40.59%。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4.47次、3.19次、2.84次、2.84次。 新疆交建應收賬款猛增,要歸功于公司新上榜的四名大客戶,分別為和田市交通運輸局、洛浦縣交通運輸局、于田縣交通運輸局、策勒縣交通運輸局。2017年1-9月,新疆交建來自這四名新大客戶的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57,874.91萬元、57,472.35萬元、40,309.89萬元、34,723.13萬元;占應收賬款比例分別為16.84%、16.72%、11.73%、10.10%。 新疆交建截至2017年1-9月,1年以內應收賬款金額為291,209.54萬元;1-2年應收賬款金額為22,977.97萬元;2-3年應收賬款金額為7,949.67萬元;3-4年應收賬款金額為4,202.18萬元;4-5年應收賬款金額為6,714.66萬元;5年以上應收賬款金額為10,601.35萬元。1年以內、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應收賬款計提比例分別為3%、5%、10%、20%、50%、80%。行業平均值為3.86%、8.79%、20.29%、33.29%、50.43%、65.00%。 據金融投資報,新疆交建表示,從壞賬準備計提比例來看,公司兩年以內壞賬計提比例與同行業平均水平接近,2-4年計提比例略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然而,公司該表述遭到了業內廣泛質疑;同時,公司通過偏低的應收賬款壞賬計提,被質疑存在粉飾業績的可能。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存貨分別為80,501.85萬元、88,707.54萬元、91,370.37萬元、205,874.27萬元;占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28.44%、28.50%、27.52%、26.42%。存貨周轉率分別為3.90次、2.19次、2.17次、3.48次。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綜合毛利率分別為11.99%、21.15%、15.43%、9.66%。其中,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12.04%、21.20%、15.11%、9.80%。 新疆交建2015年之后,毛利率水平大幅下降,2017年前9個月的毛利率已不足2015年的一半,施工業務盈利能力堪憂。 新疆交建由交建有限整體變更設立,交建有限前身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廳原下屬一級公路管理處機械施工大隊轉制設立的北方工程處。2009年北方工程處移交新疆國資委直接管理。2010年北方工程處改制為交建有限。 對此,證監會反饋意見要求新疆交建說明發行人改制過程中是否履行國有、集體資產轉讓的招拍掛程序,是否存在侵害國有、集體資產權益的情形,是否違反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國有、集體資產的處置行為是否符合當時生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目前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等問題。 2016年6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書顯示,新疆交建曾因施工不當留下安全隱患,于2013年10月造成一人觸電死亡。但在新疆交建招股書中并沒有相關情況的描述。 中國經濟網試圖聯系新疆交建,截至發稿,采訪郵件暫未收到回復。 主營公路、橋梁、隧道、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的施工、勘察設計與試驗檢測 新疆交建全稱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為成立于1999年1月27日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新疆北方機械化筑路工程處。2010年11月5日,新疆北方機械化筑路工程處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成立交建有限。2015年1月5日,交建有限依法整體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交建的主營業務為公路、橋梁、隧道、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的施工、勘察設計與試驗檢測,以及路橋工程施工主材料的貿易業務。 新疆交建經營范圍為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工程設計公路行業甲級;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公路工程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及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一般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經營,交通安全設施施工及安裝;公路工程施工及養護中的新技術、新型建材的開發、生產及銷售,鋼材、水泥、瀝青、添加劑、智能信息化設備、公路建筑材料的銷售、對外技術服務及機械設備、五金交電及電子產品銷售。 新疆交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新疆國資委。新疆國資委直接持有公司30,000萬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1.73%;通過新業投資間接持有公司1,250萬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16%。新疆國資委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合計持有公司31,250萬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3.89%。 新疆交建此次擬登陸深交所,保薦人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公司擬募集資金84,0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按輕重緩急順序投入以下項目: 1.購置設備提升施工效率產能技術改造項目,總投資額19,773.58萬元,擬使用募集資金投資金額19,000.00萬元;2.補充路橋工程施工業務運營資金項目,總投資額87,145.00萬元,擬使用募集資金投資金額65,000.00萬元。
多項財務數據引發審委問詢 9月4日,證監會召開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138次發審委會議,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發審委要求公司說明以下問題: 1、報告期發行人業務主要集中于新疆,前五大客戶收入占比50%以上。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業務地域集中、客戶集中的原因;分地域業務收入占比及前五大客戶收入占比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差異及原因;收入地域、客戶集中對持續盈利能力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發行人收入、扣非凈利潤波動較大,工程施工毛利率呈下滑趨勢。2017年經營凈現金流量大幅變動。請發行人代表說明:2017年收入大幅增加及2018年1-6月營業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業績是否存在大幅下降的可能,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凈利潤變動與收入波動不匹配,及2017年凈現金流量大幅變動的原因;毛利率下滑的原因,是否對可持續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是否存在差異及其原因;麥喀二標等3個項目合同調整金額比例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對合同價格調整的會計處理進行追溯調整的性質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關內控是否健全有效。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2017年末發行人尚未完工的PPP項目合同金額為221.11億元,占尚未完工合同總金額的53.94%。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相關項目是否已納入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PPP項目庫,入庫項目是否存在被退庫的風險;政府出資有關財政預算是否經地方人大批準,是否存在不確定性;財政部92號文及相關PPP最新政策變化是否會對發行人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是否會對持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發行人資產負債率較高且逐年上升。報告期各期末存貨、應收賬款余額增長幅度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是否存在短期償債風險;應收賬款、存貨余額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樹池蓋板,存貨跌價準備及壞賬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新疆交建國企改制 證監會問詢是否造成國資流失 1月5日,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指出: 招股書披露,2013年,發行人控股股東新疆國資委通過國有劃撥土地作價出資入股、劃撥昌吉州公路橋梁公司股權作價出資入股、以及貨幣資金的方式繳足剩余11,994.93萬元的出資額。其實收資本全部到位的時間超過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核查并披露:發行人設立及股東歷次增資的資金來源;歷次出資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關于出資等的相關規定;是否構成出資不實或虛假出資;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發行人出資設立及增資是否履行相關程序,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招股書披露,2010年發行人前身改制;2013年發行人為優化公司股權結構、激勵管理層及核心技術人員,進行增資擴股,引進外部投資者及公司管理層持股。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核查并補充披露:發行人改制過程中是否履行國有、集體資產轉讓的招拍掛程序,是否存在侵害國有、集體資產權益的情形,是否違反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國有、集體資產的處置行為是否符合當時生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目前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企業改制是否涉及職工安置、債權債務處理、土地處置等問題,如有,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存在糾紛;發行人歷次增資價格的合理性,是否履行了相關程序;發行人是否已提供有權部門提供的改制合法合規確認文件。 招股書顯示,新疆交建由交建有限整體變更設立,交建有限前身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廳原下屬一級公路管理處機械施工大隊轉制設立的北方工程處,北方工程處成立于1999年1月27日,主要從事公路橋梁、工業與民用建筑施工等業務,住所為烏魯木齊新市區烏昌路4號。2009年10月28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政函[2009]225號《關于同意新疆北方機械化筑路工程處移交自治區國資委直接管理的批復》同意,北方工程處移交新疆國資委直接管理。 2010年11月,北方工程處改制為交建有限;2013年5月7日,交建有限增加實收資本至30,000萬元;2013年5月24日,注冊資本增加至34,000萬元,交建有限從國有獨資公司變更為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4月17日,國有股權由新疆國資委無償劃轉至交投控股;2014年5月27日,注冊資本增加至45,000萬元;2014年8月19日,第一次股權轉讓;2014年12月16日,國有股權由交投控股無償劃轉至新疆國資委;2015年1月12日,交建有限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2015年11月6日,注冊資本增加至58,000萬元。 2015年11月6日注冊資本變更完成后,新疆國資委共持股30,000萬股,持股比例為51.73%,新疆交建的股權結構如下:
新疆交建營業收入、凈利潤長期分道走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300,773.34萬元、234,821.32萬元、231,069.38萬元、573,038.95萬元;實現凈利潤分別為9,247.22萬元、17,436.17萬元、18,336.41萬元、21,155.72萬元;其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8,156.51萬元、17,391.52萬元、17,265.02萬元、20,895.18萬元。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6年營業收入下滑,凈利潤卻逐年增長。2017年1-9月,新疆交建營業收入突然猛增,凈利潤卻仍舊小幅增長。新疆交建營業收入、凈利潤分道走。 新疆交建表示,相比于2014年,公司2015年和2016年營業收入有所下降,但凈利潤增長,主要原因系:報告期內公司部分工程施工合同發生合同變更,包括新增工程量清單細目、調增工程量數量以及其他合同變更等,盡管相關工程施工主體工作已于2014年完成,但上述變更事項直到2015年和2016年才陸續得到業主單位的批復,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在未取得批復前,根據原合同金額按完工百分比確認合同收入,在取得業主單位的相關批復后才予以調整合同總金額,再根據調整后的合同總金額確認當年該合同收入。上述事項使得發生此類變更的工程施工項目在2015年和2016年的毛利率高于2014年,從而導致公司2015年和2016年收入較2014年減少,但凈利潤較2014年增加。 受益于國家“一帶一路”的宏觀發展戰略以及新疆綜合交通運輸“十三五”規劃的實施,新疆地區2017年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規模大幅增長,根據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召開的第十一次項目生產調度會議,截至2017年9月15日,新疆地區公路建設項目完成投資額達到2016年全年的3.5倍。公司作為新疆當地公路建設的領軍企業,2017年1-9月份收入增長明顯,2017年1-9月份營業收入已達到2016年全年營業收入的247.99%。 新疆交建凈利潤、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長期分道走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455.28萬元、13,151.98萬元、30,319.84萬元、-96,829.89萬元。占凈利潤比例分別為0.16%、0.75%、1.65%、-4.58%。
上表可見,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與凈利潤也處于分道走狀況,尤其是2017年1-9月,凈利潤2.12億元,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卻為-9.68億元。且2014年至2016年新疆交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增速遠超其凈利潤增速。 證監會反饋意見要求新疆交建補充說明2014年、2015年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低于同期營業收入的原因;結合合同履行情況、結算方式和周期的變動等量化分析說明報告期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逐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問題。 新疆交建表示,2017年1-9月,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負,與凈利潤額差額為117,985.61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開工建設項目較多,但部分工程施工建設項目,由于未達到與業主約定的計量結算條件或工程施工雖已計量但未達到與業主合同約定的支付計量結算款項的時點,這使得本期存貨-工程施工及應收賬款大幅增加,其中存貨較年初增加了112,994.26萬元、經營性應收項目較年初增加了311,392.46萬元;與此同時,此類工程項目隨著工程施工進度推進,勞務采購金額、材料采購金額以及機械租賃金額等均相應增加,但由于受業主支付進度影響,導致應付供應商款項相應增加,使得經營性應付項目較年初也增加了284,036.36萬元。 2017年前三季應收賬款余額34億元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分別為84,940.06萬元、91,390.23萬元、104,530.04萬元、343,655.38萬元;占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28.24%、 38.92%、45.24%、59.97%。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72,169.29萬元、75,100.18萬元、87,404.01萬元、316,261.08萬元;占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25.50%、24.13%、26.33%、40.59%。
證監會反饋意見要求新疆交建補充披露與主要客戶的結算模式及信用政策,報告期是否存在變動,并分析對應收賬款余額變動的影響;結合報告期信用政策、收入變化情況補充披露報告期各期末應收賬款變動、應收賬款余額占營業收入比例變動的原因,并與同行業可比公司進行比較分析其合理性等問題。 新疆交建表示,2017年9月30日,發行人應收賬款余額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上升,主要原因是和田市、和田縣、洛浦縣等七個公路“建養一體化”服務項目按工程進度與業主方進行計量結算,但尚未達到業主約定支付計量結算款的時點,2017年1-9月確認收入359,461.37萬元,與業主方計量工程款309,373.15萬元,但當期實際僅收到工程動員預付款項和材料預付款共計100,616.47萬元,雙方招投標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約定主要工程款項在工程交工驗收之后進行支付,造成應收賬款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增加。 應收賬款狂飆 歸功四大新上榜客戶 新疆交建應收賬款大幅增長,要歸功于新疆交建新上榜的四名大客戶,分別為和田市交通運輸局、洛浦縣交通運輸局、于田縣交通運輸局、策勒縣交通運輸局。 首先,來看新上榜的四名客戶為新疆交建帶來的收入情況。2017年1-9月,新疆交建來自和田市交通運輸局、洛浦縣交通運輸局、于田縣交通運輸局、策勒縣交通運輸局的收入金額分別為80,531.88萬元、77,284.04萬元、61,035.81萬元、51,883.79萬元;占同期營業收入之比分別為14.05%、13.49%、10.65%、9.05%。
其次,再看新疆交建來自新上榜的四名客戶的應收賬款狀況。2017年1-9月,新疆交建來自和田市交通運輸局、洛浦縣交通運輸局、于田縣交通運輸局、策勒縣交通運輸局的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57,874.91萬元、57,472.35萬元、40,309.89萬元、34,723.13萬元;占應收賬款比例分別為16.84%、16.72%、11.73%、10.10%。
新疆交建表示,公司的經營地域主要集中在新疆自治區內,客戶較為集中。前五名應收賬款客戶均為各級政府部門或其授權的投資主體,信譽較好,公司一直與其保持良好穩定的合作關系。 應收賬款周轉率低于行業均值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4.47次、3.19次、2.84次、2.84次。行業均值分別為7.81次、7.36次、5.69次、3.20次。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分別為山東路橋(000498,股吧)、北新路橋(002307,股吧)、成都路橋(002628,股吧)、四川路橋(600039,股吧)、騰達建設(600512,股吧)、龍建股份(600853,股吧)、正平股份。 山東路橋2014年至2017年1-9月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2.79次、2.33次、2.27次、2.03次;北新路橋同期分別為3.75次、2.79次、2.98次、2.11次;成都路橋同期分別為1.95次、1.78次、2.29次、1.28次;四川路橋同期分別為29.47次、28.25次、17.71次、9.11次;騰達建設同期分別為6.63次、7.35次、7.21次、3.51次;龍建股份同期分別為4.22次、4.46次、4.13次、2.96次;正平股份同期分別為5.88次、4.58次、3.24次、1.39次。
新疆交建表示,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低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四川路橋應收賬款周轉率顯著高于同行業其他公司所致,四川路橋營業收入規模顯著大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且其期末存貨-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結算金額較大而應收賬款金額較小,若剔除四川路橋,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與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其中高于山東路橋、北新路橋、成都路橋等上市公司,因此公司認為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水平符合行業特點,具有合理性。 應收賬款壞賬計提遠低于同行 新疆交建截至2017年1-9月,1年以內應收賬款金額為291,209.54萬元,占應收賬款比例為84.74%;1-2年應收賬款金額為22,977.97萬元,占應收賬款比例為6.69%;2-3年應收賬款金額為7,949.67萬元,占應收賬款比例為2.31%;3-4年應收賬款金額為4,202.18萬元,占應收賬款比例為1.22%;4-5年應收賬款金額為6,714.66萬元,占應收賬款比例為 1.95%;5年以上應收賬款金額為10,601.35萬元,占應收賬款比例為3.08%。
新疆交建1年以內、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應收賬款計提比例分別為3%、5%、10%、20%、50%、80%。行業平均值為3.86%、8.79%、20.29%、33.29%、50.43%、65.00%。
應收賬款壞賬計提偏低 被質疑粉飾業績 據金融投資報,新疆交建表示,從壞賬準備計提比例來看,公司兩年以內壞賬計提比例與同行業平均水平接近,2-4年計提比例略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然而,公司該表述遭到了業內廣泛質疑;同時,公司通過偏低的應收賬款壞賬計提,被質疑存在粉飾業績的可能。 就新疆交建各個時間段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比例來看,1-2年壞賬計提比例為5%,行業內公司普遍為10%,北新路橋更是達到15%,行業平均值也達到了8.79%。公司表示2-4年計提比例略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的表述則更是避重就輕。2-3年應收賬款公司壞賬計提比例為10%,行業內公司普遍為15%、20%、30%,平均值達到20.29%,公司壞賬計提比例低于行業平均值一倍有余;此外,公司3-4年賬齡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比例為20%,行業平均為33.29%,公司低于行業平均值四成。若剔除壞賬計提比例和行業普遍情況大相徑庭的龍建股份,公司壞賬計提比例更是遠遠低于行業普遍水平。不難看出,公司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比例和同行業上市公司存在巨大差距,并非公司所謂的“略低于”。 從應收賬款各個賬齡占比來看,新疆交建2016年全年62%的應收賬款賬齡在1年內,此外,和同行業壞賬計提比例相距甚遠的1-2年、2-3年、3-4年賬齡的應收賬款則分別占到16.99%、8.59%、7.58%。有市場人士質疑指出,公司對絕大部分應收賬款給予異常低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壞賬計提比例,其中可釋放出不小的利潤,公司存在粉飾業績嫌疑。 2017年前三季度存貨逼近21億元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存貨分別為80,501.85萬元、88,707.54萬元、91,370.37萬元、205,874.27萬元;占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28.44%、28.50%、27.52%、26.42%。存貨周轉率分別為3.90次、2.19次、2.17次、3.48次。
證監會反饋意見要求新疆交建補充披露報告期各期末存貨金額較大、且逐年增長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報告期各期發行人存貨結構波動原因及與收入結構變動的匹配性,存貨明細與對應業務收入、成本之間變動的匹配性;各報告期末存貨主要為已完工未結算的工程施工。請發行人補充說明對應工程施工的詳細情況,包括工程施工的庫齡,完工時間,是否實際交付,如已交支付,請結合收入確認政策、合同規定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時點、施工記錄、竣工交付資料、收入、成本、毛利確認進度、存貨風險與收款信用風險的區別與轉移情況、收款權利、計量依據等因素,補充說明已竣工并實際交付的工程施工余額留滯于存貨且不計提減值的原因,如以未辦理決算或審計的理由是否謹慎、恰當,是否應當及時轉入應收賬款核算并計提壞賬準備等問題。 新疆交建表示,公司存貨主要為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結算。2017年9月末,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結算占存貨的比例為79.85%。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結算反映尚未辦理結算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已確認的建造合同毛利,隨著公司承接的工程施工項目的不斷增加以及工程施工業務規模的逐年擴大,存貨中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結算余額不斷增加。如果由于客戶財務周轉短期困難導致延期結算,可能使存貨中的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結算部分出現存貨跌價損失的風險,從而對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 綜合毛利率滑坡 2017年1-9月大幅下滑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綜合毛利率分別為11.99%、21.15%、15.43%、9.66%。其中,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12.04%、21.20%、15.11%、9.80%。
新疆交建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由于主營業務在營業收入中的占比較高,所以公司的綜合毛利率主要由主營業務的毛利率決定。 從主營業務項目看,2014年至2017年1-9月,新疆交建工程施工毛利率分別為12.35%、22.72%、15.83%、9.83%;材料銷售毛利率分別為8.40%、9.51%、7.37%、7.20%;勘察設計與試驗檢測及其他毛利率分別為18.75%、25.21%、35.71%、17.07%。
證監會反饋意見要求新疆交建結合收入及成本明細項目的變動情況,量化分析報告期工程施工業務毛利率變動的原因,并與可比公司毛利率進行比較分析2016年高于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說明其合理性等問題。 新疆交建招股書顯示,公司2016年度和2015年度工程施工業務毛利率較2014年度分別增長3.48個百分點和10.37個百分點,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5年和2016年取得了部分建造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復測批復及合同變更批復,并據此調增了合同總金額,使得當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的收入增加,導致該部分合同2015年和2016年的毛利率較高,并拉高了工程施工業務的毛利率水平。 2017年1-9月負債70億元 三個季度狂增46億元 新疆交建2014年至2017年1-9月負債合計分別為271,688.08萬元、251,503.84萬元、246,132.72萬元、704,677.01萬元;其中,流動負債分別為231,579.38萬元、225,890.35萬元、235,898.51萬元、608,481.72萬元。
新疆交建表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負債合計為704,677.01萬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和長期借款等。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為信用借款,金額為124,000.00萬元;應付票據余額為2,179.90萬元;應付賬款余額為351,481.37萬元;預收款項余額為59,723.86萬元;應付職工薪酬賬面余額為2,231.78萬元;應交稅費為5,784.01萬元;其他應付款余額為24,102.27萬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余額為15,940.00萬元;其他流動負債余額為19,500.98萬元;長期借款余額為96,160.00萬元。
巨資“躺”銀行不愿先行投入 據金融投資報,在新疆交建擬募資的8.4億元中,唯一投入實物購買的“購置設備提升施工效率產能技術改造項目”僅耗資1.9億元。然而,公司坐擁近16億元銀行存款,也并未對該項目進行先行投入。 再從新疆交建該募投項目來看,公司表示,除2015年新購入烏魯木齊市軌道交通項目所用的盾構機及門吊設備外,公司未大力投資于購買機器設備。部分路基設備趨于老化,技術狀況不甚理想,影響施工效率與產能。目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業主方對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的要求逐年提高。如果不能逐漸提高裝備水平,將直接影響到公司進一步擴大市場占有率和中遠期的可持續發展。從新疆交建上述表述不難看出,新設備的購置將對公司產生積極的正面推動作用。為何公司未對該募資較小的項目進行先行投入? 對此有市場質疑稱,公司上市意在“圈錢”,在未能完成“圈錢”前,出于安全考慮不會用自有資金投入募投項目。 此外,新疆交建內控能力不足問題凸顯。《金融投資報》注意到,在2014年至2017年9月間,新疆交建共受到多達28次的行政處罰,涉及稅務、環保和國土等方面,公司內控管理能力被市場詬病。 具體來看,新疆交建稅務方面的問題尤為突出,2014年7月份至2017年6月份,短短3年時間,公司合計收到烏魯木齊、阿勒泰等地稅局23份行政處罰書,公司屢罰屢犯,財務規隔離帶種植花盆種植容器范問題凸顯。此外,環保問題則集中爆發。據披露,公司在2017年8月-11月間便有4起環保處罰事件。同時,因非法占地建房的問題也遭到過處罰。短時間內新疆交建遭到頻繁處罰,公司內控能力不足的問題備受市場關注。 曾因環境問題違法違規 遭環境保護局兩次處罰 招股書顯示,2017年8月16日,發行人國道216線喀木斯特鎮至喀默斯特庫都克公路工程項目因生活污水未落實環評報告書及批復中提出的“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處理后用于生態恢復或綠化”的要求,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以新環罰字[2017]第4-029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罰款五萬元。發行人已經繳納罰款,通過采取治理措施已經消除污染,上述違法行為的后果均已消除。 2017年12月1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出具新環監察函[2017]298號《證明》,載明“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繳納罰款,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情節較輕,危害后果較小,上述違法行為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對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處罰不屬于重大行政處罰。” 2017年8月31日,新疆交建路友道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 SBS 改性瀝青項目未及時將燃煤鍋爐改造成燃氣鍋爐,瀝青加工與儲藏罐缺少活性炭吸附裝置,被烏蘇市環境保護局以烏環罰[2017]第01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停止生產及罰款五萬元。 2017年11月2日,烏蘇市環境保護局出具證明,交建路友違法情節較輕,危害后果較小,其對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處于法律規定罰款金額幅度的較低范圍。該局認為,上述違法行為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其對交建路友的處罰不屬于重大行政處罰。交建路友已經繳納罰款,通過采取整改措施已經恢復生產,上述違法行為的后果均已消除。 新疆交建施工不當留下安全隱患 致一人觸電死亡 據裁判文書網2016年6月24日發布的《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烏恰縣水利局、居努斯阿馬提別克等人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顯示,再審申請人新疆交建與被申請人烏恰縣水利局、居努斯·阿馬提別克、沙依拉·哈米其別克、古力哈衣爾·庫爾曼白克、艾力庫提·西日尼拜克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克民一終字第50號民事判決,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新疆交建申請再審稱:被申請人烏恰縣水利局為涉案電力設施的所有者和經營者,其在不具有改遷電力設施許可證的情況下,對涉案電力設施改遷并造成希日尼拜克死亡,原審判令交建集團承擔60%賠償責任偏高,由烏恰縣水利局承擔20%責任偏低,請求依法再審本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為,2013年10月16日,希日尼拜克與加尼白克、吉爾哈力白克一起來到烏恰縣吉根鄉冰河1號明洞旁河床上聊天,希日尼拜克不慎被電擊身亡。被申請人烏恰縣水利局作為該電力設施產權人,未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設立標志,且在明知交建集團在此區域施工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前提下,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隱患,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擴建中妨礙電力設施時,雙方有關單位必須按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協商,就改遷、防護措施的設置和補償等問題達成協議后方可施工。而新疆交建在建設烏恰縣吉根鄉冰河1號明洞及洞頂泄洪渠工程時,明知有35千伏高壓輸電線路橫跨壩體,卻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施工,致使該段輸電線路與新建壩體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達不到4米的安全要求,此系導致希日尼拜克觸電死亡的主要原因。 新疆交建應就此承擔相應責任,新疆交建稱其與烏恰縣水利局已就線路改遷達成口頭協議,也完成了改遷工作,但新疆交建提供的改遷費用收據中顯示改遷范圍不包含本案事故發生地,涉案地輸電線路不在雙方協議的改遷范圍內。本次事故由于新疆交建施工不當留下安全隱患,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新疆交建主張原審判令其承擔60%賠償責任偏高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審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對三方的責任進行劃分,判令新疆交建承擔305619.74元的賠償責任并無不當。 綜上,新疆交建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駁回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在新疆交建招股書中并未有上述信息的描述。 三年分紅1.7億元 2014年至2017年,新疆交建共進行股利分配16,990.70萬元。 2014年10月11日,交建有限2014年第九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新疆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改造前未分配利潤歸屬認定和2013年度分配方案》的議案,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合計584.97萬元。公司已履行了本次利潤分配涉及自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稅款已足額繳納。 2014年11月12日,交建有限2014年第十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新疆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改造前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合計3325.73萬元。公司已履行了本次利潤分配涉及自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稅款已足額繳納。 2015年6月30日,新疆交建2015年第一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集團公司2014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登記的總股本45,000.00萬股為基數,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合計900.00萬元。公司已履行了本次利潤分配涉及自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稅款已足額繳納。 2016年6月30日,新疆交建2016年第一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15年度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登記的總股本58,000.00萬股為基數,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合計8,120.00萬元。公司已履行了本次利潤分配涉及自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稅款已足額繳納。 2017年7月20日,新疆交建2017年第一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16年度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登記的總股本58,000.00萬股為基數,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合計4,060.00萬元。該次利潤分配涉及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事項如下: 2015年公司股改時,改制前后公司股本未發生變化,改制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扣除上述擬分配利潤后全額計入股份公司資本公積。因公司對稅法理解不夠準確,出于謹慎性考慮,對于上述計入資本公積部分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公司自然人股東亦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全額繳納了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后經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咨詢,主管稅務機關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地方稅務局第三征收所認為上述所得稅不需繳納,并出具了《情況說明》,確認:“新疆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我所正常管戶。其于 2015年 1 月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改制,新疆交建自然人股東按個人股東轉增股本的股息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72.478萬元。根據國稅總局[2015]116號文件“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按股息所得 20%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新疆交建在整體改制前后總股本未發生變化,未以留存收益轉增股本,因此相關個人股東不存在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已繳稅款為誤繳。多繳納稅款,同意退抵。” 因此,公司2017年分配股利時,經與主管稅務部門溝通,根據前述《情況說明》,相關自然人股東未再單獨繳納本次股利分配的個人所得稅,而是直接沖抵股改時多繳的個人所得稅,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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