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法》再次修改,這回誰受益最大?——廈門寶振科技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相比于去年的一審稿,有哪些新變化和新亮點呢?
①連續3年拋荒承包地,發包方也不會收回
此前,一審稿規定,承包方連續兩年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要收取一定費用;連續拋荒達到3年,發包方就有權收回土地進行重新發包。
但二審稿刪除了這條規定,原因是有常委提出,這樣會引發很多糾紛,比如說如果收費,怎么收,土地如果收回,耕作權益歸誰?這都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
②承包“四荒地”也能獲得土地經營權
舊版的土地承包法,對于承包“四荒地”能不能獲得土地經營權,沒有明確。此次經過專家討論,認為承包“四荒地”也應該取得土地經營權。
而且,承包“四荒地”跟家庭承包不一樣,不是出于社會保障的因素,而是開展經營性活動,所以承包人可以不局限于本村集體成員。
③進一步明確對土地流轉經營的保護
二審稿中,“三權分置”正式寫入土地承包法。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將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期限內占用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享有收益權。
有了明確的法律支持后,可以預見接下來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將加速發展,同時在“鄉村振興戰略”的支持之下,農村土地價值將進一步提升,今后農民用土地貸款能獲得更高的額度;如果轉流或者入股,得到的租金或分紅也將更多。